灵芝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再隐蔽的送礼,都会暴 [复制链接]

1#

年农历春节即将到来,按照传统风俗习惯,走亲访友一般都会互馈礼物,以表示对新年美好生活的祝福,这本是一种礼尚往来的正常行为。但是,公职人员却要警惕!!!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例,其中,有一半的案例就发生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

?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在年至年期间,先后收受礼金共计75.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在年至年期间,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61万余元,其中多次发生在元旦、国庆等节日期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本仲,在年至年期间,先后收受礼金共计万余元和高档烟酒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元旦、春节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吉林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维森,在年至年春节等节日期间和利用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等时机,先后收受礼金折合4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万元。?陕西省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在年至年期间,先后收受礼金共计45万元和20箱高档白酒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从以上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公职人员因春节收受礼金礼品而面临刑事处罚的情况并非个案。这些案件大都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收受礼金时间跨度较长,一般都在7至8年左右;二是,发生的时间大多在元旦、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期间;三是,收受的财物既有礼金,也有礼品,但最终都被折合成货币。

春节收受礼品礼金,何以致罪?

01

收受礼金,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一旦达到犯罪标准就应认定为受贿犯罪,要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加大了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贪污腐败实行“零容忍”,即使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也同样要受到党纪党规的处分。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后,领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可见,贿赂数额多少并不是认定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以及构成何种违纪违法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不会因为数额小而否定权钱交易的本质,进而作出违规收礼或者人情往来的认定。即便礼品(如烟酒)因被消费而无法确定其价值,司法机关仍会采用其他方法计算其价值数额,进而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02

收礼方式再隐蔽,也逃不过调查

收送礼品礼金的高发期一般都发生在春节、中秋等中国传统节日期间,而且收送礼品礼金形式也不断“推陈出新”,日渐隐蔽。有的从收送实体物品转向通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